上海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
认定办法
根据《上海海洋大学关于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沪海洋教〔2015〕34号)、《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制订2018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沪海洋教〔2018〕27号)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校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指本科生参加学校组织或认可的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学科竞赛、科学研究及自主创业等,取得成效或成绩,经审核后认定获得的学分。
第二条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实行课程化管理,以结题或注册公司为认定依据,全学程内每生每门课程成绩只记录一次(同一课程有多种认定结论时就高计),按百分制记载。
第三条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认定范围和分值参见《上海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标准》(附件1)。
第四条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院汇总、审核并公示认定结果,校创新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教务处)组织审定和抽查。
时间:
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每学期认定一次(6月,12月)。
初审与认定:
(1)学科竞赛类参与学生名单由赛事承办学院提供;
(2)科研训练类(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参与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提供;
(3)创新创业训练类、创业实践类及其他科研训练类项目清单、参与学生名单由学生所在学院根据相关规定提供。
审核与公示:
经各学院审核认定后,统一在本学院网站和“本科教学信息网”同步公示3个工作日,教务处最终审定。
成绩记载:
由教务处统一录入。
第五条 学生所获得超计划的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可替代下列类别的等量部分不及格课程的学分数。
可替代课程类别:
(1)综合与通识教育模块必修课程类的计算机类、素质与基础技能教育类两类;
(2)综合与通识教育模块选修课程类;
(3)专业知识教育选修课(需经专业负责人认定同意);
(4)如另有未列入以上模块课程的替代,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审核并提出替代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4级学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爱恩学院参照本办法,另行制定符合中外合作办学特点的认定办法。
附件1
上海海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学分认定标准
序号 | 实践内容 | 对应课程名称 | 对应课程号 | 学分 | 成绩记载 |
1 | 参加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 创新创业训练A | cx01001 | 2 | 项目负责人: 90分 团队成员: 85分 |
2 | 参加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结题; 参加骆肇荛科创基金等校内其他科创项目并结题 | 创新创业训练B | cx01002 | 1 | |
3 |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A类赛事 | 学科竞赛A | cx02001 | 3 | 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组成员:90分; |
4 | 参加并完成有关国家级B、C类赛事及市级赛事 | 学科竞赛B | cx02002 | 2 | |
5 | 参加并完成有关校级赛事 | 学科竞赛C | cx02003 | 1 | |
6 | 注册公司 | 创业实践 | cx03001 | 2 | 法人代表: 90分 |
7 | 参加由校研究生院组织的“优秀本科生进实验室”项目,项目结题且考核合格 | 科研训练A | cx04001 | 2 | 90分 |
8 |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 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作交流 | 科研训练B | cx04002 | 3 | 90分 |
9 | 参与教师科研项目一学期以上且通过指导教师考核认可 | 科研训练C | cx04003 | 1 | 90分 |
备注:
学科竞赛可认定范围参照学校当年学科竞赛立项发文清单。
对于未在认定范围的赛事,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成评议小组审议并提出给予学分、成绩认定建议、报教务处审定。
第8项,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作品,获准专利(著作权),认定第一作者且须署名上海海洋大学为第一单位。收录论文或作品单位须为国内外正式出版物。